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1-00477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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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关于“蓝山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仑价【2011】14号

宁波江天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蓝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北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仑价【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对你单位正在开发建设的“蓝山花园”(位于新大路以东,泰山路以南)工程项目进行考核并成本监审,现批复如下:

一、高层住宅综合服务费:1.65元/平方米·月。你单位可在此基础上±0.10元浮动幅度内,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确定具体标准。

二、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高层住宅2.00元/平方米·年。

三、装潢垃圾清运费:住宅1.50元/平方米。

四、停车管理费:

(一)住宅小区内,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面露天停车场地:1、包月:120元/位·月;2、临时: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二)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业主个人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30元/位•月。

(三)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库,在未出售前向业主、住用人开放的:(1)包月:180元/位•月;(2)临时: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每辆超过12元的,按12元收取。

(四)住宅小区内,地下人防工程如需用作停车,须经区人防办批准,停车费另行报批。

五、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以上价格。

上述核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宁波市北仑区物价局

2011年7月14日

附件:仑价【2011】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