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0-00437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0-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0-00437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0-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关于“港城嘉苑”(三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仑价【2010】36号

宁波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港城嘉苑三期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北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仑价【2006】2号)等有关规定和该小区一、二期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对你单位正在开发建设的“港城嘉苑”三期工程项目进行考核并成本监审,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中高层住宅1.00元/平方米·月。你单位可在此基础上±0.10元浮动幅度内,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二、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中高层住宅2.00元/平方米·年。

  三、装潢垃圾清运费:住宅1.50元/平方米。

  四、停车管理费:

  住宅小区内,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面露天停车场地:1、包月:80元/位·月;2、临时: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五、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以上价格。

  上述核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新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北仑区物价局

                                                         2010年11月11日

附件:仑价【2010】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