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08-24020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08-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08-24020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08-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8]65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8月1日起,北仑工商分局停止征收个体管理费,对已经收取的8月份(含)以后的个体管理费,按照规定予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北仑工商分局管辖的已缴纳8月份(含)以后个体管理费的个体工商户;
二、退费时间:2008年10月7日起开始,集中办理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节假日不办理);
三、退费地点: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工商所;
四、其他事项:个体工商户须凭缴费发票和业主身份证办理退费手续;
五、联系电话:86783113。
宁波市工商局北仑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