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08-24020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08-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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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08-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北仑工商分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退费公告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8]65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8月1日起,北仑工商分局停止征收个体管理费,对已经收取的8月份(含)以后的个体管理费,按照规定予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北仑工商分局管辖的已缴纳8月份(含)以后个体管理费的个体工商户;

  二、退费时间:2008年10月7日起开始,集中办理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节假日不办理);

  三、退费地点: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工商所;

  四、其他事项:个体工商户须凭缴费发票和业主身份证办理退费手续;

  五、联系电话:86783113。

                            宁波市工商局北仑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