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08-00482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08-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08-00482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08-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仑价【2008】37号
宁波信达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格林春天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北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仑价【2006】2号)的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对你单位正在开发建设的“格林春天”住宅小区(位于柴桥街道万景山路以北,聚富路以东)工程项目进行共同考核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普通多层住宅0.55元/平方米·月;配有电梯的一号楼0.75元/平方米·月。你单位可在此基础上±0.05元浮动幅度内,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确定具体标准。
二、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多层住宅1.50元/平方米·年。
三、装潢垃圾清运费:住宅1.50元/平方米。
四、停车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小区内,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面露天停车场地,停放7座及以下客车或1吨及以下货车:1、包月:100元/位·月;2、临时: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二)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业主个人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库:30元/位•月。
五、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以上价格。
上述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房屋交付使用、业主领取钥匙后一年止,期满,如小区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由实施物业管理的企业重新报批。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