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08-132817 | ||
组配分类 | 十一五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08-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08-132817 |
组配分类 | 十一五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08-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前 言
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男女平等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
2006-2010年是北仑区全面建设“实力北仑、平安北仑、生态北仑”的时期,也是北仑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从北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平等发展”为原则,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进一步落实法律和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确保妇女实现从生存权向发展权的飞跃;全面提高妇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推动妇女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是我区妇女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仑妇女的整体素质,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北仑妇女事业跃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宁波市北仑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
总 目 标
2006年—2010年,我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切实保障妇女的发展权益,使妇女能与男性平等地享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能公平地享有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全面改善妇女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的身心健康,平均期望寿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决策、管理方面的潜能,扩大妇女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作用,使北仑妇女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北仑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 45%左右,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新兴产业和科技教育领域就业比例比“十五”期末增长40%。
——提高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全市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比“十五”期末增长30%。
——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生活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能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侵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的受案率达 100%。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和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程度,落实女性“四期”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扩大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分别为100%、100%、100%、100%、100%。
——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策略措施
1、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把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就业的政策措施。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开发适合于女性的就业岗位。在“十一五”工业规划和商贸规划中,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大力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企业和行业,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3、提高城乡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信息、现代经济、管理、咨询和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妇女对于经济机会和经济挑战的反应能力,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的需要,多方位地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
4、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5、加强对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6、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地域、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的男女工资计算标准相同。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全市生育保险人数达到11万人以上。
8、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9、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大力宣传成功妇女的典型,树立妇女自主创业的榜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11、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弱势妇女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如因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6名以上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2名。
——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村民委员会中应有1名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各地每年新发展的女党员,至少应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5%。
——区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每年从机关、街道(乡镇)中选派16名大学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到基层锻炼,在选派干部下派、上挂、交流时,女性应不少于30%;每年确定选调生中,女性一般不少于30%。
——女干部参加党校学习、高层次专业培训及境外培训等各类培训班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在每年、每期的培训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3、各级政府把培养女干部工作列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主管部门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5、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6、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也可采取定向选拔的方式,让更多优秀女性走上领导岗位。
7、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以及新兴产业中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120%。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100%以上。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9.5%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重视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健康成长与专业教育。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
——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8%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女性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女性优秀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和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使我市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3、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快培养一批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经济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重点培养适应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等学科女性专业人才,加强应用性学科女大学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培养。
5、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保证适龄女童基本完成15年基础教育。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7、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创办社区学院,普及社区教育,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8、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组织动员农村妇女参加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力争农村妇女的受训人数达到总受训人数的 %。
9、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把农村地区的文化知识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有机结合。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妇女复盲。
10、加强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每三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
——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
——以社区为单位,更、老年妇女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0%。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区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达5%以上,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区设立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原则上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1配置,山区、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22/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 50%以下。
——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50%。
——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工作。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8%以上。
——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有效遏制升高势头的基础上逐渐回落。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免费服务。
(一)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增加对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协调、持续发展。
3、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坚决打击无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并依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开展青春期、婚前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心理、营养和遗传咨询服务,为妇女提供健康保健服务。
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功能。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建设;乡镇卫生院根据《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对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准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
5、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素质,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6、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的基础上逐渐回落。
7、拓宽社区、农村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保健服务水平。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女性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特别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妇女病的普查力度,落实每2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8、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从年满60周岁开始,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9、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开展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10、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使高危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11、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妇幼卫生事业中通盘考虑;流动人口孕产妇享有与当地孕产妇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实行保健登记、报告制度。
12、开展普及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知识。重视对生殖健康科学的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生殖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3、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和“百万妇女健身活动”的实施。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有条件的乡镇为妇女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尊重妇女,大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得到加强。
1、维护劳动权。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2、维护人身人格权。
——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社区妇女、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的覆盖率达到96%以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基层公安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 100%,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
——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
——办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为85%。
3、维护生殖健康权。
——对“四期”综合教育的知晓率达到80%。
4、维护合法财产权。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分割中的平等权利;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受理率达到 100%。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者的主流意识,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浙江”以及依法治市的布局之中。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7、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8、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关心外来妇女的生活,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益。
9、创建妇女庇护场所和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服务热线,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开通与全国、各省妇联联网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16838198”反家暴热线。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
——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区域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大于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 80%以上。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声)。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2、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3、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4、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和“学习型家庭”活动。全市每二年表彰一次“文明家庭”;组织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亿万妇女健身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和谐理念,营造和谐氛围。
5、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对关系妇女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确定l—2个重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妇女研究组织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进步和妇女事业发展。
6、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讲一步完善全省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将妇女的教育活动设施建设标准作为城乡规划标准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并要求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制定和审查城市规划时,把是否按有关标准配置妇女的教育活动场所,作为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按标准配置的不予审批。
8、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9、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10、加强我市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及外省、市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实 事 项 目
1、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
2、建成一所有示范性、多功能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实施“妇女健康工程”。
4、实施“职工爱心帮扶工程”。
组 织 领 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区政府把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日程,并作为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规划》的实施应纳入政府的议事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区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由本级政府拨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区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整。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北仑区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指导相关单位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查评议年度统计监测报告,着重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全区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三、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