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08-132816
组配分类 十一五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08-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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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十一五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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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宁波市北仑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 言

  北仑区“十五”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儿童事业有了明显的进展。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但是,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协调发展问题;提高儿童整体素质问题;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问题,都是我区儿童工作面临的重点任务。

  在基本实现“十五”儿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儿童发展现状,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及相关部门的规划要求,根据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以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基础,重点在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十一五”儿童事业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协调发展,争取到2010年,我区儿童发展水平指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6‰以下;

  ——产前筛查覆盖达8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达9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 %以上;

  ——消灭新生儿破伤风;

  ——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达7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7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7%,农村达到97%;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100%;

  ——城镇、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为99.9%、98.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下降到7%;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99%以上。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婴幼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0‰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3.5%;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4.5%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16.5%以下;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100%以上;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近视眼发病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下降,在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弱视防治,降低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100%以上,体育达标率保持在10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

  (二)策略和措施

  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和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卫生等部门依法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执法机关与职能部门联手,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非法接生、非法鉴定性别、弃婴、溺婴等损害妇幼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为孕育健康下一代提供良好环境。

  3、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流动儿童管理的相关措施和条例,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对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幼儿,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的医疗保健服务。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4、建立健全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医疗保偿等多项卫生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5、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卫生三级保健网的建设和规范服务。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

  6、开展婚前保健公众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民增强婚检的自觉意识,提高婚前检查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积极稳妥开展产前诊断、筛查工作。

  7、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服务、信息等网络建设。建立融医疗、保健、科研、培训和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区级妇幼保健中心,实施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测、指导,建立市级产前诊断中心、遗传病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儿童康复中心。

  8、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优生监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残疾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继续开展“爱婴行动”,提高产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继续推广和运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卫生、科研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并提出有效预防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和产后出血死亡等措施。

  10、定期为中小学生、托幼园所幼儿检查身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少年儿童的近视、龋齿发病率。利用医疗保健机构、各类家长学校、社区、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期”(儿童期、青春期、孕产期)保健、妇幼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的预防、合理膳食、艾滋病的危害及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幼自我保健能力。在青少年中进行性知识教育及吸烟、吸毒危害性的教育。

  11、关注儿童食品,改善膳食营养,有效控制营养不良和肥

  胖儿童的增多。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营养餐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不法行为。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

  ——推进托幼一体化,为全区0-6岁儿童提供良好的早期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120%;

  ——普遍实行小学六周岁入学,小学净入学率达到100 %,巩固率均达到100%以上,流动人员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办好1所以上示范性托儿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100%,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4 所,上等级幼儿园占总数的25%;

  ——三类残疾儿童(盲、聋哑、弱智)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 %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进一步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入学率达98%以上。

  2、提高教育质量。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100%、100%、100%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到8%;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5%以上。

  ——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达90%以上。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二)策略与措施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继续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

  4、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中、小学校综合考评中,加强督导。

  5、重视性别平等教育,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权利。保障孤残儿童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孤残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培养他们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

  6、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6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7、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刊物和有关教材的编撰质量。

  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构建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尊重儿童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市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覆盖率达96%,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杜绝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流动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8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5%以上;力争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6%以下。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帮教好转率达85 %以上;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1%,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0%,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 60%。

  3、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程,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4、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为未成年人介绍职业,禁止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从事务工活动。适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对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及相关配套的审理机构。建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

  6、关注单亲家庭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教育家长或儿童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和虐待。

  7、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流动人口中儿童享受合理的待遇。建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收容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努力减少流浪儿反复流浪。

  四、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大于100%;

  —— 区域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环境噪声小于55dB;

  ——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10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城区生活污水处置率大于75%;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改水受益率达到9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 8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将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60%。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纳入教育计划率达到98%;

  ——青少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8%;

  ——逐步建立、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区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重点建设好市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县(市)区辟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每个县都要有一个以上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在城市建设中,加快包括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儿童公园在内的城市公园建设,尚不具备条件建设儿童公园的,在城市的综合公园内开辟儿童娱乐区;

  ——经济发达的县(市)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少儿图书馆,所有县、乡镇、街道设少儿阅览室;

  ——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98%;

  ——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少儿图书馆,区、街道、乡镇设少儿阅览室;

  ——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率达100%。

  ——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学习用品、娱乐健身玩具、卧房家具等儿童产品逐年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本区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达 %。

  ——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向儿童(16周岁以下)优惠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保护地表及地下饮用水源,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地表水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3、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推进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4、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

  5、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创建一批德育、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对各类校外儿童场所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改变使用性质。加强对儿童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6、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7、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等作品,开展儿童文艺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8、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家具等检测标准的管理、销售监督力度。实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商品的质量。

  9、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重要实事项目

  一、 新建妇幼保健院

  二、 新建北仑科技馆

  组 织 领 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区政府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

  四、区政府要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投入。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激励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区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儿童数据库;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加强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指导全区儿童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查评议年度统计监测报告,着重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全区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三、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